新 北 市 立 殯 儀 館 服 務 中 心 |
民眾申請須知 | |
申請人資格 | 亡者之配偶、直系血親或接受死者生前委託者。 (受託人應攜帶委託人之身份證影本、印章及書面委託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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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須知 | 1.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火化許可證或證明書影本。舊往生者另加遷葬證明 2. 申請人與亡者身份關係證明文件。 3. 申請人親至申請窗口,辦理骨灰植存備查程序,同時領取骨灰植存容器(免費提供);申請後請立即傳真報告書到生命園區服務部。 (詳情請參考:二、服務窗口) 4. 火化後之骨灰,需經再處理方可植存。 5. 實施植存五日前,聯絡植存服務窗口。(詳情請參考:二、服務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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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 週一 ~ 週六08:00~16:00 | |
申請電話 | 02-2257-1207分機128 | |
傳真 | 02-8252-1438 | |
申請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560號 (新北市立殯儀館) | |
植存地點 | 新北市金山環保生命園區 新北市金山區頂角段半嶺子小段三四二地號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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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 | 骨灰已於外縣(市)再處理者: 應備骨灰再處理之證明文件,至新北市立殯儀館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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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已火化,未經再處理者: 當地縣(市)政府無再處理設備者,應備當地縣(市)政府核發之火化許可證明,將骨灰送達新北市立三峽火化場,可免費代為再處理。 (三峽區介壽路三段260巷1號昇華園櫃檯電話:02-8676-5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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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骸(撿骨或黃金甕):需經火化及再處理,方可植存。(新北市立三峽火化場火化費用:外縣(市)者,以新北市民之三倍金額計費。) 百日後再申請植存者,受理名額每月5名,每年60名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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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民眾申請須知 | ||
應備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火化證明文件及翻譯本向新北市立殯儀館提出申請(若為中國大陸文件,需海基會驗證),其餘申請須知同上。 |
新 北 市 立 金 山 環 保 生 命 園 區 服 務 部 |
申請人資格 | 持有新北市政府核發報告書者。 |
申請人須知 | 1. 申請後請立即傳真報告書,並與作業服務部確認植存報到時間。 2. 請於植存前五日再與服務部確認,來參與植存車輛的車號及人數。 3. 植存當日,申請人持報告書、切結書及身份證明,依約定時間到達本服務部完成文件驗證手續,並遵循法鼓山佛教教育園區入山規定。 4. 本區服務人員引導完成植存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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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存服務時間 | 週二、週三、週五~週日09:00~15:00 | |
服務部電話 | 02-2408-2665(亦可諮詢法鼓山助念團2893-9966#6117-9) | |
傳真 | 02-2408-1832 | |
服務部地址 | 新北市金山區三界村14-5號(法鼓山佛教教育園區) |
一. 骨灰一經植存,不得要求挖掘、換位及取回,亦不得對已植存之骨灰有任何法律上之主張。
二. 申請程序:
a.應檢附相關文件至新北市立殯儀館辦理備查手續。
b.不得選擇植存日期。
c.傳真向植存園區確認植存報到時間,植存當日應攜帶報備人身份證件、本報備書依約定時間至園區報到。
三. 同意管理單位於植存後一定期日內進行整地工作,以利土壤改良供永續循環使用,並不得有任何異議。
四. 願遵守骨灰植存園區管理規則之一切規定。